自7月1日开始,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(含临时号牌车辆)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,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。
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行驶4天后,如没有停驶、或停驶时间不足4天就在管控区域内行驶,属于违反管理措施。交警部门将按产生违法行为的自然日数量计算其违法行为次数,每辆车每个自然日处罚1次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每次处200元罚款、记3分。